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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我所刘红军律师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编辑:中立源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20-2-21 阅读:331

  本所刘红军律师喜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
  近日,司法部下发《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20]9号),甘肃省嘉峪关市法律援助中心等8个集体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高承龙等10名个人被授予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甘肃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等17个集体被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郭韬等25名个人被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刘红军律师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在日常执业中,将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法律服务融入到每一个案件办理当中,积极参与省市律协及律所组织的“双联”活动,为双联定点单位村集体提供法律帮助与服务;积极参与兰州市市委、市政府律师信访值班接待工作,解答上访群众的疑问,合理化解老百姓法律问题,引导老百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努力改变“信访不信法”的错误理念;积极参加律所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法律公益活动,积极参与上街为老百姓提供法律咨询及宣法普法工作。
  为推进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按照兰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和指派,积极为兰州市第一看守所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押人员提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每年办理大量的法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每一位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或者受援助人耐心解答法律疑问,对他们涉嫌参与的犯罪事实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引导犯罪嫌疑人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真正服判与悔改。2016年,本人参与办理的车某某故意伤害致死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通过本律师与承办法官的积极沟通,认真阅卷与会见工作,辩护意见被法院合议庭采纳,被告人车某某由原来的十年有期徒刑大幅度减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车某某被当庭释放,受到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好评。该案例被兰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推荐为兰州市优秀刑事援助案例。
  在建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党员律师,对推动国家法制建设,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的公平主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从事公共法律服务正是党员律师践行这种责任和义务的具体表现。党员律师应当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忠于事实和法律,最大限度的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推进法律的正确实施,最大限度的维护好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党的十九大决定,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党员律师要深刻认识开展主题教育的意义,认真贯彻与践行“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律师的初心和使命。党员律师在执业生涯中应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人民律师为人民”的理念,坚决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这是新时代对律师的要求,也是新时代律师的担当和使命,更是律师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刘红军律师
  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经济师,中共党员, 2006年获得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现为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兰州市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委员、兰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擅长专业领域:民刑事诉讼案件代理;公司、企业、个人法律顾问;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各类合同纠纷法律事务。
从业理念:诚信、稳健、严谨、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