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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律师不得轻饶!

编辑:中立源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05-4-24 阅读:482

 4月8日,营山县人民法院小桥法庭在审理一桩离婚案件时,四川营欣律师事务所主任龙开骏向该县司法局提交了一份让人吃惊的报告:原告代理人龚兴成是“冒牌”律师。 


  接到报案后,营山县司法局立即派出调查组,赶到小桥镇进行调查。小桥法庭遂中止了该离婚案件的审理,对龚兴成涉嫌冒充律师执业一事进行调查取证。 

  龚兴成为营山县朗池镇人,现年56岁,持“四川省南充自力律师事务所”证号为22314610110847439的律师执业证书。与该离婚案件原告方签定授权委托书后,收取了原告方1000元的代理费。据查,我市辖区内并无“四川南充自力律师事务所”,更没有该律师事务所依法登记、注册的记录。其律师执业证书及所盖印章均属伪造。 

  随后,营山县司法局将涉嫌冒充律师执业的龚兴成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龚兴成冒充律师执业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目前,警方正对龚兴成“私刻印章”和“伪造证件”的来源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