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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优秀律师的社会表现

编辑:中立源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05-10-20 阅读:536


   “出北京,沿着公路一直往西南走上二三百里地,只见一排遮天盖地的大山。这些山与山交错着挤在一块,冷眼一瞧,似乎非得侧着身子才能打山缝里挤过去。到了跟前,你便会看见一条乱石崎岖的山路,左弯右转地穿着峡谷,朝西北深山里伸延出去。走过百来里地,猛抬头,仰望天空,就好像有一个巨人挥起板斧把山门劈开了。从那眩目耀眼的蓝天上闪出几家房舍……”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前辈作家管桦笔下的北京房山深山区,号称“房西藏”蒲洼乡的山川形态,五百年前是这模样,五十年前是这模样,而今也没太多改变。在这曾被历史和环境过久阻拦,殷切呼唤时代文明的京郊偏远之地,却有一个多年来在这里忙碌,与山区农民建立了深厚感情的人,他就是获得市优秀律师称号、北京市太行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刘德诸。 

  刘德诸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恢复律师制度时,跨入这一行列的。他在长期从业经历中,亲身感觉农村尤其边远农村,由于干部群众不懂法,使一些原本芝麻小事,酿成纠纷,影响了安定团结,并且与外界打交道吃亏上当也不少发生,因此他意识到普及法律知识对于农村保持和谐稳定的重要,意识到今日社会作一名律师的责任。于是,大核桃树下,山里人家土炕,村委会大院,成了他举案说法的讲堂。白雪皑皑的山道,细雨润湿的草径,都曾留下他穿行山谷的足迹。在讲着山音的乡亲跟前,这受人尊敬的刘律师还承接了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审查修改合同等自己认为应该做而完全尽义务的实际工作。为了使村民掌握原本法律条文,使一些实用法律在山区扎下根,刘律师和太行所的律师们又有针对性地选择了法律书籍,如《土地法》、《森林法》、《合同法》、《治安处罚条例》等,送给多个山村的许多群众。这一笔购书费用,他情愿为父老乡亲花钱。 

  从乡村,到城镇,到机关,刘律师为领导干部和基层群众讲过多少次普法课,普及了多少听众,这些年谁也难以算清。只知他课讲得好,广泛受欢迎。在机关会议室,在党校礼堂,听的人聚精会神,一致反映:解渴、管用。山村老农听他讲,一个个瞪着眼,伸着脖儿,着了迷,听完课拉着手不让走,向他倾吐内心感受。像这般只尽义务,不图金钱,被某些业内人视作“犯傻”的公益举动,多年来刘律师乐此不疲。因为他在“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方面表现出色,因而受到市司法局表彰,在全市律师系统推广他热忱普法的奉献精神。 

  刘律师以30多年党龄的纯正积淀,与业内一般者不同的,是他坚持着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的主张。他不仅精通法律,以法律的尊严致力于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而且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实践着改革年代赋予的使命。这种党性与人民性的结合,形成了这位职业律师与一般者不同价值取向的鲜明风格。“十五大”召开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为更好对农村提供法律帮助,他向十几家较大企业寄发了律师法律意见书,建议他们以股份制形式改造企业,并承诺提供无偿帮助,有力地支持了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他担当着区政府的法律顾问,他不但积极履行职责,建言献策,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并且以律师的自主条件,为政府有关涉讼肯作前驱,为深化改革和全面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在他办理的案件中,有不少是难度很大,别人不愿办或根本能力不济的案件,凭着他经验丰富,多难的案件都有转机。10年前某公司就区政府曾为某区属企业啤酒厂担保,将区政府告上法院,刘律师接受委托以后,为查清事实,做大量工作,走访笔录就达100多页,最后以翔实的证据、清楚明白的法理,使法院采纳他的意见,动员其撤诉,从而将旷日持久的针对区政府的缠诉有个了结,避免了一起重大经济损失。最近几年,区内也曾出现若干次将欲形成骚乱的群访事件。每一次发生,刘律师接到电话,都会挺身上前,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服情绪过激的群众撤离,平息城门忽起的风波。 

  在政府机关领导人眼里,在不同所有制企业老总心中,老刘是一位取道公正,多谋善断,能够维护合法权益,遇事能“扛”的过硬律师,又是一个可以充分信赖的党员律师。是好党员,是好律师。对于平民百姓,对于遭受冤屈的底层人,刘德诸既有大慈大悲的悲悯情怀,又有仗义执言、不畏权贵、伸张正义、让天知道的壮吼。为调查取证,多少农家的土炕他睡过,多少指甲缝嵌着泥巴沾着油渍的手他握过,多少冷言冷语冷嘲热讽他受过,金钱相诱,凶颜相逼……可他不违背天职,不违背良心,铭记如同得到“漂母一饭”的人民的情义,初衷不改。宁可贫食三餐冷,不向恶俗媚一分,这是老刘树立的品格,并是一个善文化传播者的精神烛照。为此,他愿节省贫穷当事人的每一元钱,留作他们家用;接待慕名而来的穷苦乡亲,他自己掏钱也要他们吃饱饭;拎过山里人塞在他手里的一袋儿杂粮一篮儿野菜,他觉得那要比给一座金山还要宝贵…… 

  据近10年不完全统计,刘律师的工作清单有如下记载: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716件;代写法律文书17845份;审查起草合同2857份;担任法律顾问665家;为当事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6.5亿多元……一个灵魂明朗的人民律师,就他所能为社会做出如此之丰的贡献。 

  刘德诸群书博览而又善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在他律师生涯的驿路里,写出并发表了诸如《律师怎样做好民事、经济案件代理》、《律师怎样为区县政府担任法律顾问》、《律师怎样为农村服务》、《应尽快在基层建立律师的自律组织》等数十篇有见解有指导意义的文章。 

  鉴于刘德诸的专业成就和所做的突出贡献,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他得到很多荣誉:北京市司法局市人事局联评的“优秀律师、先进工作者”;北京市司法局市妇联联评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律师”;他领导的太行律师事务所被北京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身在京郊一隅,他还受聘:北京市政府、律师协会聘任的涉台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委会委员。 

  日子还会一天天走下去,“欲说还休”、“只道天凉好个秋”永远不是刘德诸的人生感慨,他的内心时常烙熨着高尔基名著《在人间》结尾的一段话----“我很爱人们,不愿使谁痛苦。但我们不能伤感,也不能把严峻的现实掩遮在美丽的谎话中去生活。正视生活吧。把我们灵魂和头脑之中所有好的东西,人性的东西,都融化在生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