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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仅两成人请律师

编辑:中立源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05-10-18 阅读:518


    近年来,随着刑事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我国刑事辩护率反倒由以往的30%左右下滑到10%左右,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是由很多因素造成的,公民对刑事辩护缺乏了解是重要原因之一。10月16日是全国第二个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我市在兴中园举行了相关宣传活动,30多名律师到场为群众解答问题,普及刑事辩护的法律知识。

  律师辩护率仅20%左右

   此次“宣传日”的主题是“了解刑事辩护,帮助自己和他人”。据介绍,当前我国在刑事辩护方面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律师刑事辩护率低,二是刑事辩护质量下降。据统计,近年来全国有律师参与辩护的刑事案件比例呈明显下降趋势,只占法院同期审判案件的百分之十几,许多优秀的专家型刑事辩护律师逐渐开始从事其他业务。我市也存在类似情况,据市司法局透露的数据显示,去年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共起诉4200余人,但聘请律师的仅500人左右,加上获得法律援助的300多人,总共才800多人有律师为其辩护,辩护率仅20%左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刑事辩护率不高,与市民缺乏对它的了解有一定关系。在义务宣传活动现场,记者看到市民的咨询热情显然不高。有位张姓市民告诉记者,他觉得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没有了解刑事辩护的必要。广东泰力律师事务所的庞华力律师认为,这些问题暴露出市民对刑事辩护的认识存在误区。
  

  辩护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庞华力律师解释,辩护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因为从理论上讲,每一个人都有受到刑事追究的可能。每一个人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时候,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包括自行辩护和委托律师或其他人辩护的权利。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应该或可以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依法进行辩护。刑事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对被告人犯罪指控的一部或全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维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从轻辩护,是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形式,也是我国保护人权的体现。

   同时,活动还针对群众关心的刑事辩护的内容、什么是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当事人是否可以为自己辩护、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为自己聘请律师、律师担任辩护与普通公民担任辩护的区别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