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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健康状况不容忽视

编辑:中立源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05-11-24 阅读:491

律师健康状况不容忽视  
 
 
法制日报  2005-11-23 13:13:33.0  杨有仑 申爱山  
 
  
  
 
    积劳成疾的张涌涛律师因病近日在京去世,年仅43岁。张涌涛198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央视《历程》栏目称其是“新中国第一个个体律师”。在事业上张涌涛律师有着骄人的业绩,1994年他创办北京市张涌涛律师事务所,1998年6月倡议并组建国内第一家集团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国浩集团负责人宋国锋说:“张律师的工作精神是令人钦佩的,春节前后,所里事务繁忙,他每天工作都在10个小时以上。开始有些发烧,没有在意,医生劝他做一次彻底检查,他也没抽出时间去,及至发病,已是肺癌晚期。张涌涛的辞世令人惋惜。他的去世,给忙碌的律师们提了一个醒:该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了。 

  在张涌涛之前,我们还知道倒在辩护席上的金锡盛律师。2003年10月20日上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肌梗塞,倒在了辩护席上,当日与世长辞,享年54岁。金锡盛1979年开始在辽宁省沈阳市法律顾问处做律师,先后主持沈阳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沈阳市申扬律师事务所工作,2000年到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任主任。他带领同方律师事务所的同仁,精诚团结、拼搏向上,先后发展了大连、北京、上海三家分所,成为东北地区综合实力第一的百人大所。 

  名律师的英年早逝,使我们不得不关注律师这个群体的健康状况。北京市律师协会于2004年7月至2004年12月组织律师于北京慈济体检连锁机构进行了健康体检。体检历时6个月,共有5497人参加。这次体检显示的数据是令人担忧和震惊的,在本次体检中,所有结果均正常的人仅有134人,占总体检人数的2.44%。而血压异常、血脂异常、肥胖、眼科异常占较大比重。在汇总分析结果时,最多疾病原因分析是:“心情紧张”、“精神压力过大”、“体力活动减少”等。而看到最多的建议是:“注意劳逸结合”、“坚持有氧运动”、“生活规律”、“睡眠充足”、“心理平衡”等等。由此可见,律师的很多健康问题,都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相关,如精神压力过大、体育锻炼过少、生活不规律等,所有这些,正是很多现代都市人、特别是包括律师在内的白领人士日常生活的真实写照! 


律师心理健康问题四种体现

  心灵的和谐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不断调整、适应的结果。作为法治社会重要支撑力量的律师,其心理健康不仅制约着其自身的情知行意和人格发展,而且对律师事业乃至社会法制建设产生重要影响。从总体上看,我国律师的心理健康状况却不容乐观。其中比较普遍和突出的体现在: 

  倦怠感前不久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公布的《中国“工作倦怠指数”调查结果》表明我国正进入工作倦怠现象高峰期,工作倦怠成为社会“流行病”,而律师则是高发人群。常听到有律师抱怨说“真干够了!”“做得没劲!”“这一行就像鸡肋”等等。 

  焦虑感当前,生存与发展几乎是每个律师必须时时面对的难题,大部分律师承负巨大的生存压力。如今的法律服务市场,绝非单纯靠刻苦努力或知识水平就能争得市场份额,更多的是靠社会关系、无形资产及某些手段。20%律师掌握着80%案源的现象说明,80%的律师每天都要为揽不到案源而焦虑。没有案源愁案源,有了案子又担忧结果,因为这是客户能否保住的主要因素。 

  失落感不管律师的法律信念如何圣洁,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还是为神圣涂抹上了一层商业色彩。面对以客户为主导的市场,许多律师还没有学会市场营销,而面对司法实践中种种“潜规则”所展示出来的“高效”和“专横”,一些律师哀叹自己多年研习积累的法律知识、技能,所崇尚的法律信仰是那样地苍白无力!律师心灵上的悲哀与失落,常会对自身工作价值产生怀疑。 

  抑郁感律师常违心去按“潜规则”做事,而支付了律师费的委托人自认为有权利像要求雇员一样要求案件结果于己有利,而不问过程。无论律师付出多少心血,结果不好就意味着失去客户。天长日久便积淀成一种周而复始的抑郁心境。科学研究结果表明,轻度忧郁症能使人的免疫系统失衡。其实律师中出现的许多身体症状,根源都在于长期心理抑郁。 


防范疾病重在强化心理干预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和密特尔曼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提出了认定心理健康的标准:有充分的自我安全感;能充分了解自己,并能恰当估计自己的能力;生活理想切合实际;不脱离周围现实环境;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善于从经验中学习;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能适度地宣泄情绪和控制情绪;在符合团体要求的前提下,能有效地发挥个性;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前提下能适度地满足个人的基本需求。这些标准已被证明是具有科学性、普适性的。为达到这种境界,律师至少应着力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自我认同人必须首先能够自我认同,才有可能得到社会认同。虽然律师不是司法人员,律师组织也不是司法机关,但律师是受过法律训练,依法履行职责的专业人员,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其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这虽是每个律师都知道的,但我们应当经常重温并牢记它,这是保持心理健康的基石。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和开放步伐的加快,律师的服务领域和市场也在不断扩大,社会需要,公众需要。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自我认同就应当勇于承认和纠正自身的缺陷、不足、失误,不妄自尊大、得意忘形,充分了解自己,恰当估计自己的能力。这是人格自我完善的重要内容。 

  重视心理中介压力并不直接导致人的心理障碍,而是通过三类相互联系的中介对人的心理产生影响:即认知化解系统、社会支持系统和生物免疫系统。比如认知化解系统,当人的认知正确时,它会发挥降解压力的积极作用;当认知错误时它会使压力剧增;再比如,社会支持系统它有两种相反的情形:一个人亲友众多、关系和谐、功能良好,就能帮助他较快化解压力,反之,就很可能使得压力在心理上造成伤害。这样,我们就很容易从科学角度解释为什么同一个刺激在不同人身上产生的影响会有那么大的差异。改善心境必须先改善认知模式和环境。 

  还有一个问题是价值观和人生观。就拿当下最热门的话题来说:什么样的律师算成功的律师?不同价值观会有不同的认识,从而引发不同的行为和心理。世俗的观点是以名声大、挣钱多等为标志。其实,对律师来讲,真正意义上的成功不是这些外在的东西,而是在现有条件和环境中使自己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这样的成功才是可望而又可及的。 

  个体与群体提高律师心理健康水平不仅要着眼于个体,更要着眼于群体。它包括:本所律师群体、本地律师群体和全国律师群体。各级行业管理部门与律协应当大力营造有利于律师事业发展的大环境,促进律师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美国学者舒茨提出的人际关系三维理论认为,个体都有三种基本的需要:包容需要、支配需要、感情需要。据此,他提出群体形成过程是包容--控制--情感;群体分解的过程则正好相反,先是感情破裂,继而失控无序,最终只好分手。用这一理论考察律师所,良性运行的大多有意无意地遵循了上述规律;而那些不成功的则都是违反了上述规律。事实上,除了良好和不好的所之外,数量最多的是不好也不坏的所,虽无解体之忧,但有沉闷之嫌。同事之间关系或许还挺好,但各忙各的事,谁也顾不上谁,与这种群体长期结合,会处于心理干渴状态。 

  目前我国律师的心理健康水平和精神风貌与律师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都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尽快提高律师的心理健康水平已成为我们应当下大气力解决的问题。